蕉城: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近日,蕉城区政府办印发《蕉城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禁止销售、转让、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及其零部件,禁止转让、出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区电梯万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电梯故障率等指标处于市内先进水平。
在严格落实电梯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方面,方案明确要求,电梯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电梯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的电梯。
电梯维护保养企业应当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应当落实维保、应急救援、修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