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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起犯罪事实 12名被告全部认罪悔过

——市检察机关精准高效办理一起涉黑案件

2019-04-19 11:36 记者 陈小妹 通讯员 冯梅英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小妹 通讯员 冯梅英)全案23起违法犯罪事实、80多卷侦查卷宗,仅用2天即完成庭审,9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3名未成年被告人分案处理,也当庭认罪……

2018年12月20日,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彬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法院全部支持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主犯谢某彬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6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谢某彬涉黑案是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是宁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侦查、起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从立案到审查起诉期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欧秀珠、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带领扫黑办成员多次专程专题听取专案工作汇报,提出办案具体要求,共同研究解决引导侦查取证、审查起诉环节的关键节点。省、市检察院分别成立专案督导组,指定专人挂钩对接,了解办案进度和工作难点,协调解决困难。

蕉城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当日,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和侦监、公诉、未检部门3名员额检察官骨干、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四个特征”方面证据的收集,专案组从多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

“该案从提前介入侦查、捕后监督公安机关补强证据到审查起诉对照补证材料等均由办案组负责统一实施,实现捕诉无缝衔接。”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专案组成员精准备,先后4次参加该案庭前会议,解决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

针对该案中涉及未成年人涉黑问题,我市检察机关不断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挂钩督导蕉城区城南镇未成年人涉黑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涉案未成年人重返学校、外出务工的跟踪调查。同时,组织社工、公益组织、学校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教,推动未成年人涉罪问题的综合治理。

不仅如此,我市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单位对城区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督查,从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周边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欺凌等方面,采取现场查验、现场纠正、现场交办等方式,全面排查管理隐患,共同营造健康、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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