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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小金库并烧毁凭证一名公司高管被判拘役

2019-05-06 16:59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阮巧芬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阮巧芬)  一名公司高管私设小金库,烧毁会计凭证及账册。日前,蕉城区法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这名高管林某生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介绍,去年4月初,蕉城区检察院将一条有关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查处。蕉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办案民警侦查发现,林某生在宁德某公司任职期间,于1997年至2012年设立小金库,除部分总账、明细账外,其他收支会计凭证及账册均被其烧毁。根据调查结果,民警通过多渠道对林某生进行思想动员,并向相关关系人阐释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

去年5月17日,林某生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对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蕉城区法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林某生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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