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蕉城新闻

蕉城:治理餐桌污染 守护舌尖安全

2019-08-15 11:49 记者 杨洋 通讯员 张中尧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杨洋 通讯员 张中尧) 连日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全区各大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区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夏季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高发问题,执法人员以水产品、肉制品、加工食品贩卖、蔬菜批发零售、调味产品销售等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品种为检查重点,对涉嫌农副产品产地来源不清、加工食品过期销售等行为进行查处。

“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应对风险能力,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推动食品安全合力的有力保障。”蕉城区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蕉城区持续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网格化暨小餐饮登记管理培训会、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创建工作现场会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让广大群众能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截至目前,全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已立案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8起,罚没29.6万元。

部分案例回放

案例一:我市一企业宁德市盛和食品有限公司出于市场调查的目的,向当事人赠送预包装食品海蜇头30包,供当事人试吃使用。当事人自行食用了部分赠品后,在未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剩余20包预包装食品海蜇头置于其经营的水产品摊上,以18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其间,当事人未按上述海蜇头外包装上所标识的“阴凉、避光、干燥、通风”的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而是长期将其置于夏天温度较高且环境潮湿的当事人所经营的水产品摊位上。经执法人员抽样检验后,该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人民币50000元罚款。

案例二:当事人以30元/kg的价格从礁头码头渔民处零星购入新鲜黄瓜鱼200kg,并将其加工生产成规格为300g/袋的醇香黄鱼鲞成品,共计526袋。随后,当事人将上述黄鱼鲞以13元/袋的价格分别销售至上海、广东佛山等地。经检验,该批次产品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评定指标:≤4.0ug/kg,实测值:14.8ug/k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66000元罚款。同时,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及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消费提醒

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或食品原料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 、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市民购买食品一旦发现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郑力炜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