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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手机盗取账户钱款 蕉城一男子被判管制8个月

2019-12-24 11:16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霖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黄霖)蕉城一男子在借走他人手机后,盗取手机内支付宝余额,并分期购买了两部手机。日前,该男子因盗窃罪,被蕉城区法院判处管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去年9月24日,李某因工作需要将手机交给吴某使用。吴某便以短信验证的方式,登录李某的支付宝客户端,并将其支付宝余额1823.62元盗走。

同时,吴某还登录李某的某购物平台账号,用支付宝花呗分期的形式购买了两部手机,总价值4953元。当晚,吴某将该手机销毁并丢弃。次日,李某发现支付宝花呗消费记录后,撤销购物平台交易记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合计6776.62元,构成盗窃罪,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亦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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