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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法院:“云调解”一起拖欠工程款案件

2020-05-14 14:20 来源:闽东日报 叶雨香 戴志雄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 叶雨香 戴志雄)“戴法官,您真是帮了我们一个大忙啊!太感谢了!”日前,蕉城法院的承办法官接到湖北省松滋市某劳务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打来的电话,感谢法官在疫情期间,成功调处了该公司与广东、宁德蕉城三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帮助该公司拿到拖欠已久的工程款。

2019年8月,被告方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将承包施工的福建某物流公司物流仓储中心仓库、设备房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方湖北省松滋市某劳务公司施工。签订协议后,原告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被告方却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自第一笔应付工程款至年底,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共欠付工程款3579449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便诉至蕉城法院,要求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福建某物流公司连带支付剩余工程款3579449元。

原定于2月28日开庭的案件,因受疫情影响只得延期开庭。“特殊时期的案件,特殊方式办理!”承办法官介绍,建设工程类案件多为复杂案件,本案如处理不慎,极可能使本已尖锐的矛盾更加激化。

通过多次阅卷、研究案情,承办法官结合法理实际,多次电话向三方当事人征求、了解意见。他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告知原告该类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诉讼成本较高,并说明判决后可能涉及执行等有关问题,建议原告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另一方面耐心地向被告方释法说理,劝说其应按时支付尾款,并让其体谅原告方目前处境。

通过两个多月、近70次的电话及微信远程视频在线调解沟通,三方当事人在“非接触式”的情况下,于4月27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广东某建设工程公司自觉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原告松滋市某劳务有限公司自愿撤诉。至此,一件三方当事人分别位于湖北、广东、蕉城三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陈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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