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警方连查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陈某义燃放爆竹现场
闽东日报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5月21日,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城南派出所连查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调查,两家住户均因当日乔迁,为图喜庆燃放爆竹。
5月21日凌晨1时许,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城南派出所接市民举报,有人在城南镇岐头村京东路南三弄十号门口燃放爆竹。接警后,城南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燃放现场,发现在城南镇岐头村京东路南三弄十号居民家门口有一堆燃放过爆竹遗留的纸屑。出警人员对该家住户人员陈某义进行询问,陈某义称是其燃放的。办案人员立即将陈某义口头传唤至城南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询问,陈某义称其于当日搬家,按照当地风俗,购买了爆竹进行燃放。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陈某义非国家公职人员,其购买的爆竹是从蕉城下宅园路的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购买。城南派出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义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于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傅某安燃放爆竹现场
无独有偶,5月21日11时许,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城南派出所接市民举报,有人在城南镇后岗开发区南7弄12号旁燃放爆竹。接警后,城南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燃放现场,发现在城南镇后岗开发区南7弄12号旁有一堆燃放过爆竹遗留的纸屑。出警人员对该家住户人员傅某安进行询问,傅某安称是其燃放的。办案人员立即将傅某安口头传唤至城南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询问,傅某安称其于今日搬家,为图吉利喜庆,将其之前购买的爆竹(600响)进行燃放。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傅某安非国家公职人员,其购买的爆竹是从老家蕉城赤溪镇一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购买。城南派出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傅某安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供图)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