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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出台奖励办法,最高奖励1000元

鼓励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2020-08-07 15:15 来源:闽东日报 陈映红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见习记者 陈映红) 8月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推进蕉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蕉城区公安分局制定了《蕉城区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其中,涉烟花爆竹行政违法案件的每起最高奖励300元至500元,涉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的每起最高奖励可达1000元。

该《办法》规定,针对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全区内其他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查获案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对应奖励。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人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人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有关个人信息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部门温馨提示,《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生活中如有发现违法燃放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如下)。

举报电话:

治安管理大队:0593-7195641

蕉南派出所:0593-2822591

蕉北派出所:0593-2865190

城南派出所:0593-2960621

金涵派出所:0593-2733443

漳湾派出所:0593-2358158

责任编辑:陈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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