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警方查处两起“烟花爆竹”案件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见习记者 陈映红) 日前,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查处1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件。在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中,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收缴物品的处罚。
为防止中心城区已落实“关转停”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死灰复燃,出现违规私下售卖现象,8月10日,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会同蕉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突击检查行动。行动中发现,蕉城区漳湾镇下街某一食杂店铺(非零售网点)违规存放有一定数量爆竹。经蕉城公安分局漳湾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店铺经营业主刘某桔于两个月前将他人存放的7个鞭炮、其丈夫去世做白事由他人赠送的4箱烟花在店铺中进行销售。民警在现场查获直径35厘米的“天姿牌”双喜千足炮2个、直径35厘米的精品特红炮2个、直径20厘米的“开门红”牌电光炮2个,4箱烟花等。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桔处以行政拘留6日,收缴物品鞭炮6个、烟花4箱的处罚。
8月3日,经“文明宁德随手拍”小程序中群众反映,蕉城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又查处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谢某龙因店铺开业,为讨个好彩头,便在塔山村如意路建新弄内的店铺门口燃放爆竹。城南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谢某龙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市民,《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生活中如有发现违法燃放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