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蕉城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近日,蕉城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判处罚金共计4.5万元。
2021年7月28日至9月3日,被告人李某远先后5次从陈某棵(另案处理)处购买计63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除少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外,其余部分被其先后5次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合计贩卖3.2克,得款计5300元。
2021年7月至9月,被告人陈某棵向陈某宝(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在蕉城、东侨等地多次将甲基苯丙胺以每克16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林某、彭某及李某远(另案处理),共计贩卖9.2克,得款20400元,非法获利2000元。
2021年9月,被告人黄某良在其位于蕉城区七都镇六都村的租住处,先后三次容留朱某、游某、周某吸食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远、陈某棵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仍予以多次贩卖,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良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提供场所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三名被告人犯罪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叶雨香 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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