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绝了!醉驾丈夫怂恿妻子“顶包”,双双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在社会严厉打击酒(醉)驾的态势下,几乎人人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但还是不少人怀有侥幸心理,在被查处时以各种方式逃避处罚。近日,蕉城区检察院审查了一起妻子魏某为醉驾丈夫贾某“顶包”案件,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包庇罪分别追究贾某、魏某刑事责任。
夫妻合伙唱"双簧"
2020年11月,贾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从住所至公司准备接妻子魏某下班,将车停在该公司门口。由于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保安便让贾某把车挪走。贾某又将车停在了无停车位的路边。
巡逻民警发现贾某违规停车后便上前疏导,却闻到贾某身上有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81.5mg/100ml,贾某属于醉酒驾驶车辆。被民警拦下后,满身酒味的贾某“委屈”地解释道:“我昨晚是喝了酒,但我没开车,车是我老婆开的,她刚回厂区宿舍了,我坐在这里等她。”
此时,贾某打电话通知妻子魏某到场作证,用方言让其出面“顶包”。面对民警,魏某反复强调是自己开的车。
走访摸排查真相
由于醉驾属于刑事案件,该案移送至蕉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贾某一直强调其只挪动车子不到十米远。为查明真相,办案检察官及其助理开展了查看沿路监控、调取魏某进入其公司的门禁刷卡记录、查询手机通话记录、走访相关证人等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全面走访摸排,证据确实充分,还原了贾某醉酒后独自驾驶车辆的事实真相。在铁证面前,贾某承认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妻子魏某也承认自己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为丈夫“顶包”。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贾某醉酒驾驶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妻子魏某明知贾某醉酒驾驶,为使其逃避法律追究,仍作假证明予以包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明知他人是犯罪的人,而向侦查机关作出虚假陈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检察机关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依法追究魏某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为逃避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类似的“顶包”案屡有发生,醉酒驾车后找人或帮人“顶包”均可能涉嫌犯罪,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或为人“顶包”,否则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黄歆宸
编辑: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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