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蕉城公安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布设电子猎夹
一旦触发猎具
报警器就会将相关信息
发送到绑定的手机上
犯罪嫌疑人根据定位
上山“取货”……
日前,蕉城公安破获一起
利用电子猎夹的非法狩猎案
近日,蕉城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线索称,蕉城疑似有人非法狩猎。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查,2022年4月至6月间,张某建在网上购买20套电子捕猎夹,并由谢某禄将电子捕猎夹点分批布设在金山村樟头岔后门山、长头面等山场竹林及树林中,共计猎获1只野猪、2只麂。捕获野生动物后,谢某禄将其宰杀食用。在民警的动员下,张某建、谢某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建、谢某禄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辖区的生态资源安全,近年来,蕉城公安坚持以严打专项为主责主业,以宣传防控为常态工作,构建以森林警种为业务主导,基层派出所为打击基础,网安、治安、技侦等警种协作配合的合成作战机制,提升打击破案效能;加强与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作,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保持打击涉林和野生动植物领域犯罪的高压态势。
今年以来,全区共立各类涉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24起,侦破21起,抓获违法嫌疑人25人,移送起诉4起4人,收缴猎具66件(套),收缴枪支2把。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划分禁猎区、确定禁猎期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电力、毒药、炸药、铁夹、鸟网等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
蕉城公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犯罪活动。同时倡导广大群众呵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自觉抵制非法收购、出售、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共同守护和谐美丽的生态家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通讯员 胡容妃
编辑:林宇煌
审核:林翠慧 周邦在
责任编辑:林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