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醉驾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吴建华 许达夫) 作为一名司机行车本该以安全为第一,可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日前,屏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司机周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3月5日19时30分许,周某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省道犀山线行驶到上洋头路段,途中碰撞停放在路旁的一辆挂车,造成周某本人受伤昏迷,其所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接到报警的屏南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前往屏南县医院抽取被告人周某血样送检。经宁德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所检验,被告人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1.1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无驾驶资格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周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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