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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伤人后拒不赔偿 法院追踪七年受害人获赔

2016-06-02 10:05 来源:宁德网 陈健,韩敏 吴佩琳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韩敏 吴佩琳) 七年前,男子韦某因其朋友之前被郑某打伤,在街上遇到郑某后,便伙同他人手持西瓜刀将郑某砍伤。在法院判决韦某某赔偿受害人两万多元赔偿款后,韦某却久久未予赔付,受害人一段漫长的“催款之路”由此展开。近日,屏南法院利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让韦某主动赔付了两万多元的赔偿款,该案顺利执结。

因朋友义气砍人获刑又赔偿

2008年11月的一天,男子韦某因其朋友之前被郑某打伤,在街上遇到郑某后,便伙同他人手持西瓜刀将郑某右侧腰部及左前臂各砍一刀。案发后,经屏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受害人郑某伤情属轻伤。

因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屏南县法院于2009年3月26日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郑某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4230.67元。

多方查找无财产执行陷僵局

据法院介绍,判决书生效后,韦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于是原告郑某向屏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屏南县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等文书。但因韦某仍在服刑期间,名下无财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中止执行。

一年后的2010年,韦某刑满释放,屏南县法院再次启动执行程序,经该院多方查找,未发现韦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只能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再次陷入僵局。

点对点查控冻结账户老赖现身履行

转眼到了2016年,虽然过去了7年,但屏南县法院始终没有放弃对该案的执行。在省法院下发《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方案》后,屏南县法院再次启动恢复该案执行程序,充分利用“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韦某银行有存款45100余元,屏南县法院迅速通过“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该存款。

据法官介绍,在冻结韦某的银行存款后,韦某终于主动联系了屏南县法院执行人员,请求予以调解,愿意缴纳赔偿款及要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在屏南县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同意以三万元结案。自此,这起历时七年的执行积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韦某 屏南县法院 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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