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近日,屏南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据悉,这2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屏南县双溪镇上七房村村民主任陆积峰、党支部原书记陆光祖、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陆光州提供超标准接待的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双溪镇上七房村村民主任陆积峰与时任党支部书记陆光祖商量,使用公款一同购买了金额共计16063元的烟、酒、土特产。其中购买酒和土特产花费7074元,本用于向相关单位人员送礼,但上述酒和土特产实际未送出,而是在陆积峰保管过程中被其用于个人生活;购买香烟花费8989元,用于村公务接待和联系工作。上述16063元发票在陆光祖和时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陆光州签字,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纳入村账列支。
陆积峰、陆光州、陆光祖等三人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2016年7月19日,屏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陆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陆光祖党内警告处分,陆光州党内警告处分。
屏南县棠口中心小学原校长、党支部副书记黄余强、棠口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宋延德提供超标准接待的问题。经查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棠口中心小学陪同人员超标的接待共39次,计18045元;2013年1月,黄余强让学校总务主任宋延德利用公款购买了金额共计1980元的香烟及土特产,用于校务接待。黄余强、宋延德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7月19日,屏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余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宋延德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