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款吃喝 屏南多名干部被处分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近日,屏南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据悉,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屏南县寿山乡前圪村村民主任韩彤扎、党支部书记韩彤森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经查,2014年7月,屏南县寿山乡前圪村村民主任韩彤扎与村党支部书记韩彤森以及村出纳兼文书韩某周(非中共党员)商量,通过挂靠宁德市中浩测绘有限公司的交通局工作人员吴某宇(另案处理)以村级公路拓改工程测绘项目名义虚开发票,套取款项1万元。工程结算后,韩彤扎和韩某周经手将上述1万元用于支付前圪村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韩彤扎、韩彤森等两人身为中共党员,通过虚开发票套取款项1万元人民币用于村务接待开支,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8月18日,屏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韩彤扎、韩彤森党内警告处分。
屏南县双溪中心小学校长张维海、总务主任林光福、副校长张素清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张维海任双溪中心小学校长期间,该小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消费2592元,具体为:2013年8月31日,双溪中心小学对双溪中心幼儿园教学楼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验收结束后,张维海与验收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到屏南县华侨旅行社用餐,合计消费1217元,林光福签署经手人;2013年12月5日,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与部分乡镇的小学校长到双溪中心小学指导及交流校园文化建设,随后,张维海安排副校长张素清带领上述人员至屏南县富翔大酒店用餐,消费1375元,其中包含6包芙蓉王香烟。张维海、林光福、张素清等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8月18日,屏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维海、林光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素清免予党纪处分,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屏南县第四中学校长、熙岭初级中学原校长吴荣浩,熙岭初级中学总务主任林久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吴荣浩任熙岭初级中学校长期间,该中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消费4374元,具体为:2013年期间,熙岭初级中学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合计消费1918元;2013年7月4日,中考结束后,熙岭初级中学组织初三毕业班教师在屏南县东方怡园大酒楼聚餐,合计消费2456元。上述共计4374元的发票均由林久昀签署经手人。吴荣浩、林久昀两人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8月18日,屏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吴荣浩、林久昀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