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检察院:三份清单拧紧检察官“安全阀”
宁德网消息(张建森 陆鹏英)翻开屏南县检察院的《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清单》等64项主体责任全部罗列。
“建立责任清单,就是要细化责任,有具体的任务措施,使之既看得见、摸得着、抓得起,又可检查、可考核、可追责。”屏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益华说。
履行职责关乎单位整体利益,一旦任性行事,党和国家利益便会受损。如何强化风险防控?屏南县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每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每月通报1次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明确要求院党组每年研究和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年讲廉政党课分别不少于1次,并经常参加分管部门的学习会议,做到逢会必讲廉政建设;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警每年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各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在这方面,屏南县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廉洁自律方面作出了表率。”屏南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包利祥说,“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就必须对班子成员责任实行清单管理,将落实主体责任从‘隔靴搔痒’变为‘严实有力’。”
该院责任清单对班子成员行使职权作出了具体规范。从党组班子、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纪检组长监督责任两个方面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责任内容、责任考核以及责任追究,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并形成全覆盖。
在责任清单运行过程中,该院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前拧紧了“安全阀”。将纪律挺在前面,院党组多次提出“咬耳扯袖”“抓早抓小”等要求,采取五项措施,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同时,纪检组、监察科、检务督察办还强化对检察人员监督加强干警廉洁自律教育,加大对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违反“四风”规定的监督检察。对干警着装、考勤、车辆管理、工作作风、接待群众态度等方面进行不定期、不定人、不定点督察,让检察权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阳光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