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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三个月内丈夫若违反将受罚

2017-08-04 09:48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丈夫陆某某脾气暴躁,婚后动不动对妻子吴某某辱骂殴打。8月3日记者获悉,日前屏南县法院向吴某某发出了该县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陆某某对申请人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如陆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保护令裁定有效期为三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据介绍,申请人吴某某和被申请人陆某某系夫妻关系。吴某某向法院反映,其丈夫陆某某脾气暴躁,婚后对其不断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

据悉,立案后承办法官当即对案件进行审查,详细询问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联系了妇联、社区等单位,查阅派出所受案回执,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于立案当天下午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裁定书,并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妇联、社区送达,共同协助执行。

法官表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被申请人 送达 申请人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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