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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酒驾被吊销驾照 取保期间再酒驾被判刑

2017-09-28 12:21 来源:宁德网 陈健,林渝铭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林渝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然而,来自屏南的货车司机徐某某对此却并不以为然。今年5月,徐某某因酒驾被吊销驾照,在取保候审期间,竟再次酒驾。9月27日,记者从屏南县法院获悉,因接连两次酒驾,徐某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货车司机两次酒驾被抓

据介绍,屏南男子徐某某是一名货车司机。今年5月26日晚上8时许,徐某某酒后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沿屏南城关自南向北方向行驶,途经屏南县犀山线188KM路段时,被交警拦停。随后,交警对徐某某进行酒精测试。经检验,当时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3.08mg/lOO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5月27日,徐某某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6月26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6月30日被取保候审。按理说徐某某被取保候审,应自觉接受监管,然而他却视法律为儿戏,继续违法。

8月12日晚11时许,徐某某又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在途经屏南县八洋线85KM+200M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检验,徐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204.95mg/lOOml,属醉酒驾驶。

被处拘役3个多月罚款5千

近日,徐某某酒驾的案件在屏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屏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某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取保候审期间竟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两次醉驾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考虑到徐某某本人对自己的行为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最终,屏南县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徐某某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两次因酒驾被抓获,最终被判刑,徐某某表示自己后悔不已,他承认自己掉以轻心,也希望亲朋好友以及广大司机吸取他的教训,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屏南县法院 驾驶 取保候审 醉酒 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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