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首例客车严重超员案宣判 驾驶员因超载获刑并罚款3万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韩敏 甘宝丹)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将客车严重超载上升为犯罪的范畴。近日,屏南县法院就以危险驾驶罪对一起客车严重超员案中的驾驶员陈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屏南县法院判处的首例客车超载入刑案。据介绍,今年4月29日9时许,男子陈某某驾驶一辆客车由屏南县汽车站出发前往屏南县双溪镇。途中,在车上乘客已达到核载人数的情况下,仍沿途停车搭载乘客。其沿犀山线行驶至棠口乡岚苑山庄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屏南县公安局民警拦停。经民警核查,该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车上实际载客45人,已经严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案发后,陈某某被屏南县公安局民警带至屏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受调查。
日前,此案经屏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客车司机陈某某驾驶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陈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