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因琐事与人吵架 弟弟为出气伤人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姐姐与他人争吵,弟弟到达现场后不进行劝和,竟持械将对方殴打致轻伤。日前,这名为姐姐出气伤人的弟弟谢小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屏南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16年2月27日晚,谢小乙(系谢小甲的姐姐)与谢小丙因债务问题在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发生争吵,而后谢小甲到达现场,持械殴打谢小丙头部、手臂等处,致谢小丙右侧颞顶骨骨折,右侧颞部硬膜外血肿、积气。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谢小丙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去年2月14日,谢小甲赔偿谢小丙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5500元,取得其谅解。次日,谢小甲到古田县公安局鹤塘派出所投案。
受古田县法院委托,屏南县司法局对谢小甲进行审前调查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表示谢小甲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屏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谢小甲因小事纠纷持械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谢小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等情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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