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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交警加大查处力度 无证驾驶套牌车辆被罚2300元

2018-06-22 11:06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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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甘云斌 文/图)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停止向无牌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因此部分无牌摩托车车主为了能够为车辆加油,存在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购买假牌的违法行为。为此,屏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套牌套证”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近日就查处了2起无证驾驶套牌车辆的违法行为。

近日,违法当事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闽J3***0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屏南县文化路山海大酒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民警使用警务通查询发现,该驾驶员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该摩托车车架号与号牌登记的不同,该摩托车套用其他摩托车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针对张某无证驾驶套牌车辆的违法行为,给予共计罚款2300元的处罚。

违法当事人陈某无证驾驶车牌号为闽J3***2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翠屏公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该摩托车套用其他摩托车号牌。根据规定,交警部门给予罚款2300元的处罚。

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机动车,等同于没有牌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民警的辨识和查处带来困难,同时也会危害正常通行市民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莫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和报废机动车以及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作为车辆驾驶员,可以通过“12123”APP定期查看车辆违法记录。如果发现车辆违法信息异常,首先要做好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并未实施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套牌,应当第一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违法采集地交警部门进行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刘宁芬

关键词

号牌 摩托车 机动车 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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