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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至明年底,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要达到85%

2019-03-29 09:53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孩子从幼儿园开始的教育就备受家长们关注。日前,省政府办印发《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将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包括,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地方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需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当地教育部门意见。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意见,并明确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及移交等主要事项,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各地设计和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功能需求,严格遵循《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教发函〔2019〕1号)等相关规范及标准。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应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项目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配套幼儿园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自然资源部门应函告当地教育部门。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各地应按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限期未移交的,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190号)等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对已挪作他用的,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各地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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