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停车场驾车被报警 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甘宝丹) “当时我以为只在停车场挪车,不构成犯罪,现在我知道错了,酒后在什么地方都不可以开车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被告人陈某某在庭审最后陈述如实说道。近日,屏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去年11月10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屏南县古峰镇“天河KTV”唱歌出来后,驾驶其停放在该KTV停车场小车欲离开时,在场的陈某、甘某某等人发现陈某某浑身酒气,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该车拦停并拨打110报警。后被告人陈某某将所驾驶车辆,由该停车场中间位置挪至停车场围栏边车位停放后下车,并在“天河KTV”外路上等待民警到来。屏南县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86mg/100ml。随后,民警将被告人陈某某带往屏南县医院,对其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2.2mg/100ml。
屏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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