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屏南新闻

盗刷朋友支付宝 屏南一男子被逮捕

2019-04-12 11:53 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邱燕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邱燕) 日前,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盗窃案件。

今年1月,被害人黄某、陆某到屏南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朋友杨某的一条短信,内容是杨某告知黄某、陆某,其盗刷了两人的银行卡、支付宝等,但奇怪的是黄某、陆某均不清楚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何时被盗刷了,两人账户上的4万多元积蓄却不翼而飞,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是案发前几日,被害人黄某、陆某因急需用钱便求助朋友杨某,让其帮助使用手机进行网络贷款,并将杨某安排在黄某家中住下。期间,黄、陆两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都将自己的手机交给杨某操作贷款事宜。杨某借机掌握了黄、陆两人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信息和密码,在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将贷款到账的5万余元以及两人多张银行卡、信用卡、支付宝账户的钱款合计4万余元全部转走。为了隐瞒自己的行为,杨某将两人手机上收到的贷款信息、转账信息及支付宝交易记录全部删除。

案发后,杨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称因自己沉迷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见黄某、陆某银行卡上有钱又信任自己,便动起了歪脑筋,想着赢钱后再偷偷转回去,哪知事后钱款输得一干二净,根本无力偿还,便给朋友发了条短信后逃跑了。

据了解,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 >>>

●电子支付在带来便捷的同时,其安全隐患也是不容忽视的,在使用时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的泄露,应设置安全系数高的支付密码,不向外泄露支付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要在绑定支付宝等支付工具的银行卡上存储大数额的资金;免密支付功能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开启。

●手机作为私人物品,应注意看护,不要随意外借;在他人借用手机时要注意使用过程;离开个人视线后要注意检查支付宝、微信等交易信息,谨防发生被盗刷的情况;在发现手机丢失后,要立即与运营商取得联系采取冻结相关银行卡账户等措施,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郑力炜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