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法院宣判三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林宗瑜) 8月16日,屏南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黄某、郑某墩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2018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黄某、郑某墩、宋某生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郑某墩、宋某生为纠集者,被告人苏某生、张某豪及李某荣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社会上争强斗狠,树立恶名,为争抢赌场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赌场打砸,并实施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强行索要钱款、结伙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黄某、郑某墩、宋某生、苏某生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张某豪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案未成年被告人叶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苏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郑力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