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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十五条措施支持 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11 10:32 记者 王志凌 通讯员 张尚瑶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王志凌 通讯员 张尚瑶)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支持生产。2月8日,屏南县出台十五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加大金融支持。稳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贷款贴息支持。该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有发展前景但资金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优先给予增信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对该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该县财政再给予3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单家企业,各级财政累计贴息不超过利息总额,总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稳定职工队伍。缓缴社会保险费用,返还失业保险给予稳就业奖励,发放“留岗留薪”补助。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用工调剂)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可提高到2000元/人;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对“留岗留薪”的工业企业,根据核定人员数量,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月)的50%予以补助。

减轻企业负担。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承租该县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予以免收。

鼓励增产增效。支持企业加大医疗应急物资生产力度。支持企业加快生产,用电奖励,支持线上销售,精准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转产、新建等方式加快口罩、防护服的生产,对于在2020年2月29日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100%给予补助;企业在疫情解除前所生产的口罩、防护服统一由该县财政出资,由该县统一采购调配,在今后该县的应急物资储备时,优先列入政府应急采购名录。对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5%-10%(含5%)、10%-20%(含10%)、20%(含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对2020年1-3月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企业,或者2020年一季度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累计用电量同比正增长的,按企业2020年1-3月累计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奖励0.05元,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0年第一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7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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