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法院:执前督促再发力 前端化解促履行
屏南法院探索建立执前督促履行程序,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以来,屏南法院向当事人发出执前督促通知书709份,督促成功履行92件。
2022年12月5日,林某某与倪某某因合同纠纷,经屏南法院诉非联动中心主持调解,达成以下调解:林某某与倪某某共同确认倪某某结欠林某某帮扶款20000元;倪某某应于2023年6月28日前支付帮扶款10000元,于2024年6月28日前支付帮扶款10000元;若倪某某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林某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2月14日,屏南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林某某与倪某某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确认申请人林某某与倪某某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该协议有效。
因倪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林某某于2024年6月28日向屏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依法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坚持“抓前端、治末病”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执前解纷机制,于同日向该院立案庭发出执前督促通知书,由立案庭通知调解员督促倪某某履行义务。2024年7月1日,调解员立即联系倪某某,经过耐心沟通,倪某某于2024年7月2日偿还欠款10000元,2024年7月26日,偿还欠款100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屏南法院的该项措施予以高度评价。
执前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是屏南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在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屏南法院积极探索新途径,建立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在执行立案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仍未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屏南法院进一步发挥督促、提醒作用,6月份以来,对执行依据为“诉前调确”“诉前调书”的案件,向该院立案庭发出执前督促通知书,由立案庭通知调解员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督促成功履行6件。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姚海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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