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为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
宁德网消息(通讯员 吕海宾) “法院的判决虽然让坏人坐了牢,却无法弥补我女儿心灵受到的创伤。让我没想到的是,做坏事的人没有给予我们任何赔偿,国家却给了我们救助,让家里生活有了盼头。”近日,被害人的父亲在得知寿宁检察院为其女儿争取到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今年6月,寿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被猥亵案过程中,得知被害人周某未满十四周岁且智力残疾,其父亲打零工的收入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周某在案发后性格变得孤僻,害怕与人接触,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但被告方未给予任何赔偿。该院根据此案的特殊情况,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万元,暂时缓解了周某一家的生活困难。该院未检办承办人还及时对周某进行心理辅导,使其慢慢走出心灵创伤的阴影,融入正常的生活。
据悉,该院秉承“救助一个被害人,挽救一个家庭”的理念,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工作,采取“经济救助+精神帮扶”并重的模式,以救助促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201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3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