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八旬老翁上山放羊抽烟不慎引发火灾
因情况特殊法庭开到其家门口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没有安检设备、没有音响设备、没有证据展示设备、没有监控设备,有的只是两三张桌子临时拼凑成的审判席和公诉席,以及移动式的国徽。9月8日,寿宁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到寿宁县凤阳镇东岭后村,以这样特别的形式对一起失火案进行开庭。
据悉,该案的被告人叫徐某,今年已经80岁了,老人去年上山放羊时,因抽烟过失引起“锣鼓山”森林火灾,烧毁有林地面积311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办理期间,徐某因患多发性腔隙性脑梗塞、脑萎缩曾到闽东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留下了部分后遗症。考虑到徐某年纪大、身体差,且系过失犯罪,又有自首情节,寿宁县检察院经与法院协商,决定将法庭“搬”到徐某所在的东岭后村,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为了这次开庭,检察人员事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先后多次与凤阳镇林业站、东岭后村民委员会、徐某家属了解有关情况,并告知其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结合该案的犯罪起因和危害后果,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切实防止因农耕、扫墓、抽烟等用火行为引起森林火灾。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