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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检察院促使当事人更新造林1万多亩

环境修复与认罪政策相结合

2016-12-13 10:19 来源:宁德网 缪星,叶应利

宁德网消息(记者 缪星 通讯员 叶应利) 为进一步加强“补植复绿”工作,今年以来,寿宁县检察院将生态环境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政策相结合,截至目前,已促使当事人更新造林1万多亩。

据了解,一年来,寿宁县检察院立足实际,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灵活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职能手段,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对该类案件快捕快诉,从严惩处,形成高压态势,强化“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工作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该院严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了县环保局监督管理股、审批股原股长刘某某在审批审核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一案。还积极参与综合整治,结合办案认真研判环境资源保护形势,向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份,帮助建章立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职务 审批 环境 文明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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