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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检察院反映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

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亮“红灯”

2017-02-09 08:35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张文锈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张文锈) 寿宁县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2016年全年共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较前三年案发量增长100%。

根据寿宁县检察院的分析,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被害人多为小学生、智障女等弱势群体。4名被害人中2名为智障女、1名为小学生,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性防卫知识和性防卫能力。如被害人徐某在教室被教师陈某多次奸淫后,仍未认识到事态严重性,因羞于启齿,向家长和学校隐瞒陈某恶劣行径7月之久。

案发多因被害人处于无成年人看护状态。所有被害人遇害时均无成年人在场看护,其中因被害人独自外出或独自在屋外玩耍而受害的占75%。如被害人周某独自一人外出,与犯罪嫌疑人钟某结识,经数天接触,钟某发现周某说话口齿不清,异于常人,顿生歹念,将周某从福安晓阳骗至寿宁凤阳某宾馆奸淫。

熟人作案比重大。4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间均为熟人,其中有被害人的老师,被害人的同村村民,还有被害人结识不久的朋友,没有陌生人。如被害人邱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同村村民,且两人是表兄妹关系。

犯罪嫌疑人多为大龄男子。实施性侵害的犯罪嫌疑人中,50岁以上的男子占75%,单身男子占50%。同时,侵害人还具有文化程度低、有前科劣迹等特点。如犯罪嫌疑人张某,系55岁的大龄单身男子,为满足其变态心理,对未满12周岁的周某进行猥亵。经查,其曾因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去年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一起造成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怀孕30余周的后果,严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损害学校、教师名誉;一起造成被害人服毒,引起各大媒体、网民的高度关注,加大了办案机关的舆论压力,不利于公平、公正办案。

为此,检察官特别提醒:家长要切实承担起未成年子女的保护责任,注意防范熟人,特别是有劣迹和犯罪前科朋友、邻居,加强对孩子安全教育,特别是不单独外出,不与陌生人讲话等常识。同时,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定期对教师队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教师队伍守住道德底线,牢固树立关爱学生的意识,丰富教师队伍的文体活动,培养教师队伍向尚向上的精神风貌。此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部门要积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集众智,汇众力,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保护,经常组织开展防性侵教育,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普及生理卫生知识、性防卫技巧,提高性保护意识和防卫能力。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被害人 未成年人 教师队伍 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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