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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检察院挥重拳治“村霸”

2017-02-22 11:01 来源:宁德网 张文奎, 叶应利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叶应利) 为进一步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近日,寿宁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实施方案》,从加强线索收集、深入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突出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等八个方面细化了工作措施,全力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近年来,寿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出重拳惩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如蔡某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案。蔡某原系寿宁县某镇某村村民主任,其在协助政府扶贫部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欺骗群众,先后截留和侵吞数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达5万多元,严重损害群众的安居利益。2017年1月6日,寿宁县检察院对蔡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全额追回赃款。

又如魏某侵吞旧村复垦拆迁补偿款案。魏某原系寿宁县人大代表,也是一名村民主任,其在协助政府开展旧村复垦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胡乱作为,制作虚假凭证虚增复垦面积、青苗数量,骗取旧村复垦项目拆迁补偿款达5万余元。2016年5月20日,寿宁县检察院对魏某立案侦查。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魏某被判免于刑事处罚。再如黄某等人共同侵吞种粮补贴款案。黄某、朱某甲、朱某乙分别是原寿宁县某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村委会会计,其3人拉帮结派,长期控制村委工作,在协助政府开展种粮补贴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欺上昧下,以虚报面积、截留补贴款等方式,共同骗取和侵吞种粮补贴和良种补贴款达10多万元。该案经寿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黄某、朱某甲、朱某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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