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烧杂草不慎火烧山 春季积极补植复绿赔偿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这几天趁天气好,组织亲戚朋友十多人上山植树,目前从林业部门购买的2600元苗木均已种下。”这是今年67岁的张老汉在向生态检察官报告自己补植复绿的情况。生态检察官将根据张老汉的造林情况,向法院建议予以从宽处理。
据了解,2015年2月8日,家住寿宁县南阳镇龟岭村的张老汉早饭后,带上工具到自家责任田收拾田埂杂草时,在烧杂草过程中不慎引燃一坵荒田,引发上方山场火烧山,烧毁林地面积249亩,损失计44590元。案发后张老汉逃往外地。今年在相关部门及亲属的动员下,张老汉回来投案自首。但张老汉年事已高,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财力进行补植复绿。如何在一年植树造林的最佳时间,让被烧的林地重新披上绿装,还青山一片绿,成为摆在生态检察官面前的问题。
为此,生态检察官联系了林业部门,经过协调,林业部门将张老汉火烧山山场列入寿宁县植树造林规划区,统一安排植树造林。同时,张老汉自家也筹集部分资金购买苗木并组织亲朋好友上山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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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指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与受损主体(包括国家、集体、个人等)签订书面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协议,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义务,恢复生态功能,司法机关根据协议履行情况予以从宽处理,以实现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办案新模式。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