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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赌博游戏币兑换 男子担任“银商”被捕

2017-04-24 10:00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吴凌勇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吴凌勇) 以经营网络棋牌游戏为幌子,嫌疑人林某为赌博网站担任“银商”,短期内非法获利逾30万元人民币。近日,寿宁县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批准逮捕。

据悉,2017年1月起,林某在寿宁县鳌阳镇的租赁房屋内,雇用三人,利用互联网上的“大众”棋牌游戏、“981”棋牌游戏等游戏平台,为参加网络赌博的人员提供游戏币与现金间的互相兑换渠道。参赌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形式从林某处以现金购得游戏币后,可在游戏平台上参与“牛牛”“老虎机”等赌博行为,通过赌博赢取的游戏币可在林某处兑换相应比例的人民币。林某在提供兑换过程中,通过高卖低买游戏币的形式盈利,计非法获利30多万元。

经审查,寿宁县检察院认为林某利用“银商”身份,为赌博网站做代理买卖游戏币非法获利,涉嫌开设赌场罪,对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林某 游戏币 赌博 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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