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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事故责任划分存疑 公开听证会“阳光司法”保权益

2017-05-17 09:04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陈煜星 陈榕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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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煜星 陈榕榕 文/图) 近日,寿宁县检察院对正在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律师代表、资深人民陪审员、运输行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经查,2016年6月14日,柳某驾驶汽车从寿宁县鳌阳镇象山宾馆门口路段往环城路方向倒车时,与周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三轮车偏离行进方向,滑出数米后撞倒路边行人李某,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柳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李某均无责任。该院审查后认为:周某无机动车驾驶资格而驾驶前轮制动不良的无牌证电动三轮车,超载运输货物,且未靠右行驶,遇险情而未减速通行,临危处置不当,其行为与李某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负一定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经宁德市交警支队复核后维持,但责任划分理由不当,显失公平,故认定柳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进而认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播放了案发路段监控视频,结合全案证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是否恰当、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在涉案当事人及其亲属、责任关联人、侦查机关代表依次充分发表意见后,由各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

据介绍,案件公开听证会是该院落实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常态化举措之一。通过公开、公正、全面听取各方意见诉求,有利于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案件正确稳妥处理,有利于优化办案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柳某 认定书 应负 李某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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