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倒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最终导致行人死亡
无牌电动车该担几分责?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榕榕)汽车司机在交叉路口倒车,与一辆无牌证电动车发生碰撞后,电动车撞倒路边一行人并致其死亡,这样的事故,无牌证电动车该担几分责?近日,寿宁县检察院针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当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经查,2016年6月14日,柳文(化名)驾驶汽车从寿宁县鳌阳镇象山宾馆门口路段往环城路方向倒车时,与周斌辉(化名)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三轮车偏离行进方向,滑出数米后撞倒路边行人李浩(化名),李浩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柳文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斌辉、李浩均无责任。
寿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周斌辉无机动车驾驶资格而驾驶前轮制动不良的无牌证电动三轮车,超载运输货物,且未靠右行驶,遇险情而未减速通行,临危处置不当,其行为与李浩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负一定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经宁德市交警支队复核后维持,但责任划分理由不当,显失公平,故认定柳文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进而认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会上,承办检察官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播放了案发路段监控视频,结合全案证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是否恰当、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在涉案当事人及其亲属、责任关联人、侦查机关代表依次充分发表意见后,由各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经过讨论、分析,大多数代表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柳文在交叉路口倒车,没有查明路况查明安全的情况就倒车,违反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其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周斌辉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电动三轮车,并且存在超载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斌辉在该起事故中不负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故认为该案作不起诉较为妥当。
寿宁县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充分采纳听证会各位代表的意见,决定对柳文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