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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著名通俗文学家冯梦龙宦闽纪事(2)

老梅标冷趣 我与尔同清

2017-11-30 11:45 来源:宁德网 韦希成

冯梦龙的“禁溺女婴”告示

冯梦龙任寿宁知县期间,当地溺女婴的陋习极为严重。在其任内,他亲自起草发布《禁溺女婴告示》,用告谕的形式,严厉斥责了这种残害女性的野蛮行为。其《告示》原文如下:

“寿宁县正堂冯,为严禁淹女以惩薄俗事:访得寿民生女多不肯留养,即时淹死,或抛弃路途,不知是何缘故,是何心肠?一般十月怀胎,吃尽辛苦,不论男女,总是骨血,何忍淹弃?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况且生男未必孝顺,生女未必忤逆。若是有家的,收养此女,何损家财?若是无家的,收养此女,到八九岁过继人家,也值银数两,不曾负你怀抱之恩。如今好善的百姓,畜生还怕杀害,况且活活一条性命?置之死地,你心何安?今后,各乡、各堡但有生女不肯留养,欲行淹杀或抛弃者,许两邻举首,本县拿男子重责三十,枷号一月,首人赏银五钱。如容隐不报,他人举发,两邻同罪。或有他故必不能留,该图呈明,许托别家有奶者抱养,其抱养之家,本县量给赏三钱,以旌其善,仍给照。养大之后,不许本生父母来认。每月朔望,乡头结状中并入‘本乡并无淹女’等语,事关风俗,毋视泛常,须至示者”。

冯梦龙还编撰过一本私家志书,即《寿宁待志》,此《告示》全文即收入其中。

冯梦龙乃一古人尚能为妇女的生存而著文下令,同时捐俸奖赏收养女婴者。自设厉禁以来,福建寿宁溺女之风顿然平息。

《禁溺女婴告示》是我国古代迄今最早反对重男轻女的一篇福建地方文告。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冯梦龙 寿宁 待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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