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寿宁新闻

闲聊得知可购到毒品 少年开包厢容留吸毒获刑

2018-01-11 10:41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为了能与朋友吸食毒品,寿宁小伙小陈竟安排他人到当地娱乐城开包厢,后致电朋友前来吸食毒品。1月10日上午,记者从寿宁县法院了解到,令人唏嘘的是,犯罪时,小陈还是个未成年少年。日前,因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小陈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介绍,2016年6月,小陈与朋友闲聊时得知可以购买到毒品氯胺酮(俗称“K 粉”),便商议购买氯胺酮,并到寿宁县某娱乐城开包厢吸食。

同月,小陈与朋友到寿宁县东区,由小陈出资,朋友前往交易,向他人购买了200元氯胺酮。分别时,小陈安排朋友先到当地某娱乐城开好包厢。

随后,小陈与几名朋友在包厢内吸食购买的氯胺酮,于次日凌晨被当地警方当场查获,现场一小包白色粉末状物质被依法扣押。经鉴定,现场提取的白色粉末状物质检出氯胺酮成份。

寿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到小陈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小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小陈 包厢 娱乐城 容留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