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得知可购到毒品 少年开包厢容留吸毒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为了能与朋友吸食毒品,寿宁小伙小陈竟安排他人到当地娱乐城开包厢,后致电朋友前来吸食毒品。1月10日上午,记者从寿宁县法院了解到,令人唏嘘的是,犯罪时,小陈还是个未成年少年。日前,因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小陈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介绍,2016年6月,小陈与朋友闲聊时得知可以购买到毒品氯胺酮(俗称“K 粉”),便商议购买氯胺酮,并到寿宁县某娱乐城开包厢吸食。
同月,小陈与朋友到寿宁县东区,由小陈出资,朋友前往交易,向他人购买了200元氯胺酮。分别时,小陈安排朋友先到当地某娱乐城开好包厢。
随后,小陈与几名朋友在包厢内吸食购买的氯胺酮,于次日凌晨被当地警方当场查获,现场一小包白色粉末状物质被依法扣押。经鉴定,现场提取的白色粉末状物质检出氯胺酮成份。
寿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到小陈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小陈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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