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一男子酒后辱骂殴打出警民警
法院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永清)酒足饭饱后无端大声辱骂民警,见民警不予理睬,竟还挥拳打民警。日前,寿宁县男子叶小林(化名)因酒后滋事妨害公务被寿宁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据了解,去年2月17日,寿宁县公安局斜滩派出所民警何东(化名)因一起打架事件出警。案发时,男子叶小林酒足饭饱后遇何东在现场处理,便上前无端大声辱骂何东,并宣称他可以处理打架事件不需要警察。见何东没有离开,叶小林觉得很没面子,于是朝民警何东头部挥拳。经在场群众制止,叶小林逃离现场。
经寿宁县法院审理,被告人叶小林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法官表示,每个公民都有依法协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义务。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就构成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即使未造成公务人员人身损害,也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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