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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主任违法违纪外逃群众上访 寿宁检察院检调对接促积案化解

2018-04-19 15:22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缪晓玲 吕海宾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缪晓玲 吕海宾)  群众举报村支书、村民主任违法违纪,检察院受理举报线索后,村民主任却逃避调查外逃,致使该案一度难以进展。日前,寿宁县检察院发挥“1+N”检调对接职能,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妥善化解这起困扰三年之久的涉法信访积案。

据了解,2015年间,寿宁县凤阳镇某村群众向该县检察院等部门举报,村支书徐某、村民主任肖某贪污生态林补偿款等违法违纪问题,并多次到省市相关部门上访。该县检察院受理举报线索后,立即协同县纪委展开调查,因肖某逃避调查而外逃,致使该案成为难以化解的“骨头案”。

为彻底解决该信访积案,寿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1+N”检调对接职能,抽调精干力量,协同镇党委政府、林业局等部门,由检察长任组长,成立信访化解稳控工作小组。三年来,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干警10余次深入该村开展下访巡访活动,针对信访群众不同时期的不同诉求,采取拉家常、论事理等方式积极拉近与信访群众的距离,通过倾诉、沟通、劝说、释法等方法进行说理解答,引导群众理性表达、依法信访。

寿宁县检察院还多次动员被举报人肖某亲友规劝其投案,协调县公安局追查其去向,派员进行追逃。经多方努力,2017年底,肖某在江西被抓获归案。经调查,肖某任村民主任期间侵吞集体财产14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院主动协调林业部门和该村委对村生态林重新核实确权,追回2008年至2013年生态林补偿款5万余元,在第一时间发还给村民,并督促林业部门补发2014年之后生态林补偿款,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信访群众提出补偿上访费用60万元的不合理诉求,办案干警坚持原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对信访群众进行法律教育和政策疏导,始终将“释法说理和司法办案”并行,经解释、劝导,信访群众表示放弃不合理诉求。同时,根据信访群众的发展意愿和要求,积极协调镇党委政府和村委引导、带领信访群众种植晚熟葡萄,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经济收入。通过多方努力,信访群众没有再上访,成功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

据了解,多年来,寿宁县检察院不断探索完善“1+N”检调对接机制,以“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查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帮扶救助到位”为标准,多方协调,积极化解矛盾。三年来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279件,检察长接待38件,司法救助11件,发放救助金25万元,有效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卓金芳

关键词

信访 寿宁县检察院 肖某 生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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