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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贫困少女骗老房内强奸 寿宁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为其争取救助金3万元

2018-05-22 11:5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缪晓玲  刘经斌)   日前,寿宁县检察院启动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联合县法院、凤阳派出所等部门向一名被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据了解,2017年3月一天下午,被告人朱某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刘某和她表妹在野外玩耍,兽性大发,故意叫刘某帮忙搬柴火、支付零花钱为诱饵,将被害人刘某骗到村中一座老房子内实施强奸。2018年1月,被告人朱某因犯强奸罪被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该院控申科检察官从办案检察官中获悉,被害人刘某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症,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可能需司法救助。为此,控申科检察官立即走访调查核实情况,发现她母亲也犯有精神疾病,家庭完全依靠年迈的父亲务农维持生计。经过详细调查与核实,该院认为刘某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控申科检察官随即引导被害人刘某及其家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刘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为抚慰未成年人受伤的心灵,检察官还多次联系心理辅导老师对刘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早日走出阴影。

2018年5月9日,当控申科检察官将这笔救助金3万元交到刘某父母手中时,她们一家人流下了感动的眼泪。

为有效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检察官提醒:家长要让女孩子明白什么是性侵犯和受到性侵犯该怎么办,使女孩子懂得自己的身体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女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封闭的环境中会面;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受到性侵害,要尽快告诉家长或报警,切不可害羞、胆怯延误时间丧失证据,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责任编辑:刘宁芬

关键词

刘某 控申科检察官 被害人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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