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0.2克冰毒 获刑7个月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永清 周黎晖) 日前,寿宁县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何万(化名)因贩卖0.2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2017年7月14日,李林(化名)、吴丽(化名)各出资人民币100元,委托林东(化名)向被告人何万购买冰毒。通过支付宝转账林东向何万购买200元甲基苯丙胺,两人约定到何万住处交易,何万将1小包0.2克的冰毒从楼上扔下给林东。随后,林东、李林和吴丽到林东住处共同吸食该毒品。
经寿宁县法院审理,何万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2克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表示,毒品的危害性众所周知,对于吸毒者身体、精神的摧残,对其家庭的伤害,引发的社会问题等,可简要概括为十二个字“毁了自我,祸及家庭,殃及社会”。然而近年来,毒品犯罪呈多发趋势,主要类型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