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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捕猎 “电猫”猎野猪 村民藏枪支

2018-08-15 10:03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叶应利 黄雪芬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叶应利 黄雪芬)今年6月以来,寿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林业局深入坑底、清源、托溪、斜滩、犀溪、大安等乡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分别在坑底、清源、斜滩等地查扣“升押器”(野猪机)6台;在寿宁县某宾馆查获“娃娃鱼”3只,森林公安正在进一步调查该“娃娃鱼”是野生还是人工养殖。

举报非法猎捕行为可奖励1万元

年近七旬的老王是寿宁县斜滩镇下某村村民,因村子近年野猪泛滥,2013年他起了打野猪出售牟利的心思,当年12月份,他购买组装了一台“电猫”,并从自家房门拉设一条一千多米的电线到山场上。2014年1月1日傍晚,老王把“电猫”线路接通,十多分钟后,电着了野猪。野猪倒下后,将电线压在身下,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大火造成133亩林地被烧,直接经济损失近4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寿宁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县农村村民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私设电网用于捕猎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此,今年6月份,寿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林业局深入坑底、清源、托溪、斜滩、犀溪、大安等乡镇开展专项行动,协调当地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设立举报奖励金,对举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举报人员奖励1万元,分别由林业局出5000元、当地乡政府出5000元。同时,督导当地派出所、林业站、护林员等深入开展涉枪涉电猎捕野生动物线索摸排和案件查处工作。

村民私藏枪支数量较大

据检察官介绍,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私设电网用于捕猎此类案件,主要呈现出四个特点:分别是农村村民私藏枪支数量较大,2015年以来,寿宁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案件26件29人,占案件总数的7.3%;农村村民私藏枪支、私设电网进行打猎危害后果严重,2015年以来因持枪打猎、私设电网打猎已致3人死亡,引发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14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33亩,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9100元;利用互联网买卖枪支现象较为普通,行为人通常利用互联网购买射钉枪配件,采用分批邮寄、自行组装的方式购买枪支,隐蔽性强,加上物流监管不力,给查处打击工作增加不少困难;部分村民安全意识淡薄,对私藏枪支、私设电网打猎行为习以为常,直到发生事故后才追悔莫及。

对此,检察官提醒,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还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严重妨害了社会秩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野生动物 猎捕 枪支 寿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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