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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执法砸坏交警岗亭及保安室 男子多次寻衅滋事获刑6个月

2019-03-25 17:10 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周黎晖 陈香玉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周黎晖 陈香玉)日前,寿宁一陈姓男子因对某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心怀不满,借着酒劲先后砸坏该单位附近交警岗亭和该单位保安室窗户。近日,寿宁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陈某现年45岁,系寿宁县鳌阳镇人。去年10月19日20时许,因不满寿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行为,陈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前往该执法局附近,持砖头砸坏交警大队岗亭窗户玻璃6块,被民警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因其左腿内有玻璃碎片需手术治疗,决定术后执行,经当场训诫后交由家人带回看管。

20日17时许,陈某酒后再次来到该交警岗亭,发现被其损毁的6块玻璃已修复完整,又持垃圾斗将岗亭玻璃砸碎,再次被民警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合并执行20日,因其左腿有伤仍暂缓执行。

21日12时许,陈某酒后窜到该执法局保安室,拿烧水壶将保安室窗户玻璃砸碎1块。经寿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损坏的窗户玻璃市场价(含安装费和辅料费)为772元。该损失已由陈某家人代为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多次任意损毁公共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其归案后坦白情节和赔偿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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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批 潮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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