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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越南新娘”拿了彩礼“跑路”

因诈骗罪被判处2年2个月徒刑

2019-11-04 08:03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蔡逸梅) 以高额彩礼娶到越南新娘,对方却很快“跑路”,受害人最后落得人财两空。近日,寿宁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名越南籍女子及其同伙分别因诈骗罪和窝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2月的一天,吴某的工友李某表示要给其介绍女朋友,通过微信向吴某发了一张越南女子阮某的照片,吴某看后表示满意,后经商定彩礼为75000元。

同年3月25日,吴某在与阮某见面后,吴某的母亲便通过微信转账30000元给阮某的姐姐,后又付了45000元现金给李某转交阮某。其后,吴某娶越南女子阮某为妻,并将其带回寿宁家中共同生活。

“嫁”到吴某家后,阮某通过微信将骗婚实情告知石某,请求其前来接应离开,石某答应了阮某的要求。

3月29日,石某雇请张某驾驶一辆小车从漳州前往吴某家附近等候接应。当晚9时许,在发现阮某借洗澡之机逃离后,吴某家人沿路寻找并拦下了张某的车辆,张某见状报警,双方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次日凌晨3时许,吴某家人在村中后山发现了阮某,并将其交由警方处置。

近日,寿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骗婚方式,骗取他人财物7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石某明知阮某实施诈骗仍协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石某在帮助阮某逃匿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事实情节,判处阮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8个月;责令阮某退赔吴某75000元。

责任编辑:吴圣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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