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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

2020-05-07 11:06 来源:闽东日报 林强 通讯员 陈梦馨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见习记者 林强 通讯员 陈梦馨) 溪水潺潺 ,鱼翔浅底,在寿宁县蟾溪,沿着溪畔漫步,一幅水清岸绿的生态画卷正徐徐展开。近年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该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专项检察监督,依法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为寿宁水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贡献检察力量。

过去,工程建设排水污染、非法采砂等破坏水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破坏水域环境。对此,寿宁检察院整合检察资源,强化内部业务部门的通力协作,与各部门之间建立线索移送通道,通过“两法衔接”平台、12309举报中心和新闻网络媒体舆论热点搜索,主动收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多渠道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2018年以来,寿宁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水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公益诉讼案件8件,立案8件,发出诉前履职检察建议8份。

在主动寻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同时,该检察院还积极与各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出台工作细则,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交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工作规定》……一条条工作细则的出台,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保驾护航。

2019年,寿宁县城区防洪排涝(高水高排)工程中一施工单位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蟾溪河道,造成河道水体呈乳白状态,破坏蟾溪河道生态环境,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寿宁检察院积极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切,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履职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水资源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2018年以来,该检察院向相关乡镇及行政部门提出口头及书面建议10余条,依法取缔6家非法采砂场所,督促整治河道生态环境10余处,督促整治水库周边生态环境1处。

此外,寿宁县检察院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调研宣传力度,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影响力。2018年以来,撰写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相关信息报道、制作微信报道共30篇,省市级媒体报刊采用11篇,高检院、省、市院工作专刊采用7篇,省、市院微信公众号转载6篇。

责任编辑:陈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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