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百姓都有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辖区内居家外就餐,经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认定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高赔付50万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志宏) 5月29日上午,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支公司举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约仪式,为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添防线。
根据保险协议,自5月30日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后,寿宁县居民及外籍流动人员在寿宁县辖区内因参与乡镇及农村集体聚餐或公益活动聚餐活动、在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酒店(餐饮场所)内就餐人员,不包含家庭居家就餐人员,因食用食物和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损害,经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认定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支公司按约定给予赔偿,每人最高保险金额50万元。
寿宁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龚旺春表示,近年来,该局通过这次引入保险保障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防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