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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万元疏通关系“打了水漂” 传销案中挖出诈骗案,寿宁检察:法外无“捷径”

2020-07-27 15:36 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齐秀芳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齐秀芳) 近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挖出了一起案中案。一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女子请人疏通关系,前后花了20余万元,谁知竟是一场骗局!

今年4月20日,小慧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讯问室接受讯问,向检察官表示认罪悔罪,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理。鉴于小慧是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到案后主动退出赃款20万元等情节,且经社会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比对多名同案人判决情况,检察官拟建议法院对小慧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小慧对检察官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拟建议刑期均无异议,但表示无力缴纳罚金:“我前后交了好几十万,怎么还要交罚金?现在真没钱了,来寿宁的路费都是借的。”

小慧的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觉察到小慧被诈骗了,当即对小慧补充制作笔录。小慧表示,2018年初,她知道自己被通缉,在与传销组织“会员”胡某的一次电话联系中咨询了他,胡某自称能“摆平这个事”,先给他2万元疏通关系。小慧让姐姐小连帮忙转了2万元给胡某。从那时起,每隔一段时间,胡某便以打点关系为由索款,直至2019年前小慧共向胡某汇款20余万元。

通过进一步核实,小慧、小连与胡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印证小慧被骗经过,检察官依法依规固定证据。全面研判后,检察官认为已有较充分证据证明胡某诈骗小慧的事实,于今年5月8日以胡某涉嫌诈骗罪向寿宁县公安局发送线索移送函,寿宁县公安局于5月14日立案侦查,并将胡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有严格的法纪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公民的诉讼参与权及各项正当合法权益。涉案公民表达诉求均应走法律途径,切莫寄希望于托关系、走后门这些所谓的“捷径”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凡是打着帮忙疏通关系、帮忙缴纳罚金等幌子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收取费用的行为均是违法犯罪行为,敬请广大公民及时举报。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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