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新举措让干部“大病有所依”
宁德网消息(见习记者 陈容 通讯员 范建桃 陈庆旺)11月22日,记者从寿宁县委组织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工作,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干部因病返贫,寿宁出台一项新措施,让干部得了重病“有所依”。
该措施对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的对象,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大病医疗保险、叠加保险等)的个人负担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也就是说,在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个人负担金额以3万元为起付点,超过起付点部分按阶梯式比例予以分段补助,即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点0至3万元(含)的部分按60%予以补助,3至6万元(含)的部分按70%予以补助,6至8万元(含)的部分按80%予以补助,8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县财政每年将安排足额的医疗补助资金作为其资金来源。
近年来,寿宁县部分患有重大疾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的救助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个别干部甚至只能通过水滴筹等方式募集治疗费用。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在调研中了解到这一情况,要求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医疗补助办法,最大限度减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负担,增强对重特大疾病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做好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工作。
责任编辑:陈秋凤